1939年,我军真正意义上第一次酝酿推行军衔制。1939年4月2日,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和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、总政治部主任王稼祥并中央书记处,正式提出在我军内实行军衔制度的建议:
“部队日益扩大,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解决。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,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(三等九级)。这可以兴奋干部,职责分明,于我军传统亦无损害。”
4月8日,毛泽东等复电同意规定部队干部的等级,指出后方已设立委员会研究此问题,但必须慎重估计干部斗争历史及职务,否则会引起不满与纠纷。
5月30日,八路军总司令部发布了《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》,明确提出建立部队等级制度。其中,规定军衔的三项评定标准:
甲、历史长而革命意志坚强;
乙、能力强,工作热情高;
丙、现任职务。
历史久而能力弱职务低的,可予以比编制表上较高的等级,如准尉特务长可给以少尉衔;历史短而能力强职务高的,可予以比编制表上较低的等级。
新兵入伍三个月,不犯纪律,学习积极,作战勇敢,尽忠职守,忠实革命者,升一等兵;一等兵六个月,有上述条件,堪作模范者,升为上等兵。
展开剩余60%同时,八路军颁布《八路军编制表》,规定了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,基本上是按照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而设置,分为六等十六级:
六等:将、校、尉、准尉、士、兵
十六级分别是:将——上将、中将、少将;校——上校、中校、少校;尉——上尉、中尉、少尉;准尉;士——上士、中士、下士;兵——上等兵、一等兵、新兵。
规定发布后,八路军领导机关和一部分正规部队进行了评定军衔的工作。但由于处于艰苦而频繁的作战环境,以及受部队稳定和集中程度等影响,评衔工作进展缓慢。
随着抗战的日益艰难,国共合作出现严重问题。到1942年初,在国民党和日寇的联合绞杀下,根据地人口由原来的1亿人下降到5千万以下,部队由原来的近50万人减少到30万人。
在严峻的对敌斗争形势下,我军正规化有限,游击性日益增强,军队分散,全军等级不易统一。因此,1942年4月2日,党中央决定停止实行军队等级军衔。
从1939年4月至1942年4月,我军第一次授衔尝试历经三年时间而结束。
这时期我军获得授衔的人中,有一位外国女性曾接受过八路军授衔。她叫王安娜,原名安娜·利泽,德国人,德国哲学博士,曾在德国积极从事反对法西斯的斗争,并被捕入狱。
1935年,她同留德的王炳南结婚。翌年,随丈夫来华到西安、上海,协助进行了争取杨虎城的工作。1937年春去延安,结识了毛泽东、朱德、周恩来等人。
1939年4月,周恩来亲自为她授衔,授予她为八路军少校军衔,让她负责从重庆到贵阳的“红色交通线”,专门接受国际红十字会的药品和物资援助。王安娜是我军历史上瘦位获得军衔的外国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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